臺式氰化物測定儀在檢測過程中會產生含氰廢液及含重金屬、酸堿的輔助試劑廢液,此類廢液具有毒性、腐蝕性,若處理不當易污染土壤與水體,危害生態環境與人體健康。廢液處理需遵循 “分類收集、科學預處理、合規處置” 原則,嚴格落實各環節技術要求,確保全流程安全環保,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與危險廢物處理相關標準。 一、廢液分類收集要求 基于廢液成分差異進行分類收集,避免不同類型廢液混合引發化學反應或增加處理難度。含氰廢液需單獨收集于專用耐腐蝕容器(如聚四氟乙烯或硬質聚乙烯容器),容器需標注 “含氰廢液”“有毒” 標識,明確收集開始日期與廢液主要成分;含重金屬廢液(如檢測過程中使用的銀鹽、銅鹽試劑廢液)需單獨收集,避免與含氰廢液混合生成劇毒沉淀(如氰化銀);酸堿廢液(如調節水樣 pH 值使用的鹽酸、氫氧化鈉溶液廢液)需按酸性、堿性分別收集,防止酸堿直接混合產生大量熱量引發容器炸裂或氣體泄漏。每個收集容器需配備密封蓋,避免廢液揮發或泄漏;容器需放置在陰涼、通風、遠離火源與熱源的專用儲存區域,儲存區域需設置防滲漏托盤,防止容器破損導致廢液滲漏。 二、廢液預處理技術要求 針對不同類型廢液特性開展針對性預處理,降低廢液毒性與危害性,為后續處置奠定基礎。含氰廢液預處理需采用氧化法:在通風櫥內,向廢液中緩慢加入次氯酸鈉溶液(或過氧化氫溶液),控制 pH 值在 10-11,攪拌反應 2-4 小時,將氰化物氧化為低毒性的氰酸鹽,反應完成后檢測廢液中氰化物濃度,確保濃度降至國家排放標準以下(通常≤0.5mg/L);若廢液中含有絡合氰化物,需先加入硫酸亞鐵溶液破壞絡合結構,再進行氧化處理。含重金屬廢液預處理采用沉淀法:調節廢液 pH 值至適宜范圍(如處理含銀廢液時 pH 調至 8-9),加入硫化鈉或氫氧化鈉溶液,使重金屬離子生成難溶性沉淀,靜置沉淀后過濾,收集沉淀物作為危險廢物處置,濾液需檢測重金屬濃度,達標后方可進一步處理。酸堿廢液預處理采用中和法:將酸性廢液與堿性廢液按比例緩慢混合,控制混合后廢液 pH 值在 6-9,避免過量添加導致 pH 值超標,中和過程中需持續攪拌,防止局部過熱。 三、廢液合規處置要求 預處理后的廢液需根據達標情況選擇合規處置路徑,嚴禁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經預處理后,若廢液中氰化物、重金屬、pH 值等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或當地污水排放要求,且排放去向為市政污水處理廠(需確認污水處理廠具備相應處理能力),可通過專用管道排放,排放前需記錄排放時間、排放量及檢測數據。若廢液預處理后仍無法達標,或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如含高濃度氰化物、重金屬的沉淀物),需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簽訂處置協議,索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確保轉移過程符合《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要求,嚴禁擅自傾倒、丟棄或交由無資質單位處置。廢液處置完成后,需保存處置單位資質證明、轉移聯單、處置報告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便于環保部門檢查與追溯。 四、操作安全防護要求 廢液處理過程中需強化安全防護,避免操作人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操作人員需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防化手套(如丁腈手套)、護目鏡、防毒口罩(處理含氰廢液時需佩戴防毒面具)、防化服,避免廢液接觸皮膚、眼睛或通過呼吸道進入人體。處理操作需在通風櫥內進行(尤其是含氰廢液預處理),確保通風良好,降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操作過程中禁止飲食、吸煙,避免毒物入口。若發生廢液泄漏,需立即停止操作,用專用吸附材料(如活性炭、吸油棉)吸附泄漏廢液,吸附后的材料按危險廢物處置,并用大量清水沖洗泄漏區域,沖洗水需收集后納入廢液處理流程。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使其掌握廢液特性、處理方法及應急處置措施,確保操作規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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