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式氰化物測定儀的耗材更換周期需結合耗材類型、使用頻率及性能衰減規律綜合確定,以保障檢測精度與儀器穩定性。科學制定更換周期是維持設備持續可靠運行的基礎,需從核心耗材、輔助耗材及環境影響因素等維度系統考量。 一、核心檢測試劑的更換周期 氰化物檢測所用的顯色劑、緩沖液等關鍵試劑,其活性隨儲存時間延長會逐漸下降,通常未開封試劑需在規定儲存溫度下(如 2 - 8℃冷藏)按保質期更換,一般為 6 - 12 個月。開封后的試劑因與空氣接觸可能發生氧化或揮發,更換周期需縮短至 1 - 3 個月,具體可通過空白值監測判斷:當空白吸光度超過方法規定范圍時,需立即更換試劑。此外,試劑的配制環境也會影響有效期,若配制過程中引入雜質或受到污染,即使在保質期內也需提前更換。 二、反應容器及進樣部件的更換周期 比色管、反應池等容器在反復使用后,內壁可能殘留試劑結晶或樣品基質,導致吸附干擾,通常建議每 30 - 50 次檢測后更換,或在肉眼觀察到內壁掛壁、劃痕時立即更換。進樣針與管路因直接接觸樣品和試劑,易發生堵塞或腐蝕,每周需進行疏通維護,當出現進樣量偏差超過 5% 時,需整體更換,一般周期為 3 - 6 個月。對于帶有過濾功能的部件,如樣品過濾器,更換周期需根據樣品渾濁度調整,若發現流速明顯減慢,應立即更換以避免樣品預處理失效。 三、光學系統相關耗材的更換周期 光源燈作為關鍵光學部件,其發光強度會隨使用時間衰減,通常累計使用 2000 小時后需進行強度檢測,當光強下降至初始值的 70% 以下時必須更換,一般周期為 1 - 2 年。比色皿作為光信號傳遞載體,若出現光學面劃傷、鍍膜脫落等情況,會導致光透過率異常,應立即更換,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議每 6 - 12 個月批量更換一次,以保證批次一致性。此外,光學濾鏡若受到潮濕或污染影響,可能出現透光率漂移,每年需進行光譜掃描校準,不合格時及時更換。 四、環境控制耗材的更換周期 干燥劑作為保障儀器內部干燥的關鍵耗材,應每周檢查吸濕狀態,當吸濕指示劑變色超過 2/3 時立即更換,一般周期為 1 - 2 個月。空氣過濾器用于凈化儀器工作環境中的粉塵,在多塵環境下需每月更換,潔凈環境中可延長至 3 個月,若過濾器表面出現明顯污漬,需提前更換以防止污染物進入光學系統。 耗材更換周期的制定需建立在定期巡檢與記錄的基礎上,通過建立耗材使用臺賬,結合檢測數據穩定性分析,動態調整更換周期。同時,更換過程需嚴格遵循操作規程,避免因安裝不當導致二次污染或設備損壞,確保更換后儀器性能符合檢測方法要求,為氰化物測定結果的準確性提供持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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