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式重金屬銅測定儀的標準物質核查是保障檢測數據準確性的關鍵手段,需通過規范化流程驗證儀器測量精度與穩定性,確保檢測結果可追溯。 一、核查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確認標準物質的有效性,選用經國家計量部門認證、在有效期內的銅標準溶液,濃度應覆蓋儀器常用檢測量程(如 0.1mg/L、1mg/L、10mg/L 等梯度濃度),同時檢查標準物質的包裝是否完好,無泄漏、渾濁或沉淀現象。準備配套的實驗器具,包括經校準的移液管、容量瓶、比色皿等,所有器具需用 10% 硝酸浸泡 24 小時后,用去離子水沖洗至中性,避免殘留干擾物質。此外,需確保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開機預熱 30 分鐘以上,完成零點校準與光路檢查,記錄環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80%)等參數,確保核查條件符合儀器使用要求。 二、標準物質核查的操作流程 按濃度梯度依次對標準溶液進行檢測,每種濃度至少平行測定 3 次。檢測前將標準溶液恢復至室溫并充分搖勻,用移液管準確移取至比色管中,按試劑說明書要求加入顯色劑,控制反應時間(如 15-30 分鐘)與反應溫度,確保顯色反應完全且一致。將顯色后的溶液移入比色皿,擦拭干凈外壁后放入儀器檢測位,對準光路標記,避免氣泡或雜質干擾。記錄每次測量的數值,計算同濃度平行樣的相對標準偏差(RSD),需控制在 5% 以內,確保儀器重復性良好。 三、核查結果的判定 計算各濃度標準溶液的測量值與標準值的相對誤差,一級標準物質的相對誤差應≤±5%,二級標準物質應≤±10%。若所有濃度點的誤差均在允許范圍內,且平行樣的 RSD 符合要求,判定儀器核查合格;若某一濃度點誤差超標或重復性不佳,需進行原因排查,如重新校準儀器、更換顯色劑、檢查光路清潔度等,排除干擾后重新進行核查。對于低濃度標準溶液(如 0.1mg/L),需特別關注測量值的穩定性,避免因儀器靈敏度不足導致誤差偏大。 四、核查后的處理與記錄 核查合格的儀器應粘貼核查合格標識,注明核查日期與下次核查時間(建議每 3 個月一次,或在儀器維修、更換關鍵部件后立即核查)。若核查不合格,需暫停使用儀器,聯系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或重新校準,直至再次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時,詳細記錄核查過程中的所有數據,包括標準物質信息、儀器參數、測量值、相對誤差、平行樣偏差、環境條件等,形成完整的核查報告,歸檔保存至少 2 年,為后續質量追溯提供依據。 此外,需定期開展期間核查以監控儀器性能。在兩次正式核查間隔期內,可選取中間濃度的標準溶液進行單點核查,每月至少 1 次,快速驗證儀器穩定性。若期間核查發現數據異常,需及時啟動全面核查流程,避免不合格儀器持續使用導致檢測數據失真。同時,對核查中使用的標準物質進行臺賬管理,記錄領用、使用、剩余量等信息,確保標準物質的可追溯性。 通過系統化的標準物質核查,可有效監控臺式重金屬銅測定儀的性能狀態,及時發現并解決測量偏差問題,為銅含量檢測提供可靠的質量保障,確保數據準確、一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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