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式懸浮物測定儀作為水質監測中衡量水中懸浮顆粒物含量的關鍵設備,其測量精度依賴于校準狀態的穩定性。當儀器出現以下表現時,需及時進行校準,以避免數據失真影響監測結果。 一、檢測數據的異常波動 同一批次樣品連續測量時,數據重復性顯著下降,多次測量結果的偏差超出儀器規定的允許誤差范圍,且排除樣品均勻性問題后仍無法改善,這是需要校準的典型信號。正常情況下,儀器對標準懸浮物溶液的測量值應穩定在標準值附近,若多次測量結果偏離標準值的幅度逐漸增大,或呈現無規律的上下波動,說明儀器的檢測系統可能出現漂移,需通過校準修正偏差。 此外,不同濃度梯度的標準溶液測量結果與理論值的線性關系變差,標準曲線的相關系數低于儀器要求的閾值,也反映出儀器的響應特性發生變化,需重新校準以恢復線性精度。當低濃度樣品的測量值頻繁出現負值或遠低于實際預期值,而高濃度樣品的測量值增長幅度異常時,可能是儀器的光電轉換系統或試劑反應體系出現偏差,需通過校準調整參數。 二、儀器運行狀態的異常指示 儀器開機后,自檢過程中出現與校準相關的錯誤代碼或提示信息,如 “校準過期”“光強異常” 等,表明儀器內部存儲的校準參數已失效或關鍵部件性能下降。正常測量時,儀器的讀數顯示不穩定,數字跳動頻繁且無法穩定在某一數值,或測量完成時間明顯延長,排除電源電壓波動和樣品預處理問題后,可能是光學系統或檢測模塊的校準參數失準導致。 光源部件的發光強度出現明顯變化,如指示燈亮度減弱或顏色異常,且更換光源后仍無法改善測量精度,說明光路系統的校準參數需要重新調整。比色皿放置到位后,儀器頻繁提示 “樣品未檢測” 或 “光路遮擋”,在確認比色皿清潔且放置正確的情況下,可能是光路校準偏移,需通過校準重新定位光路對齊狀態。 三、環境影響后的性能偏差 儀器經過搬運、震動或長期停用后重新啟用時,即使未出現明顯故障,也可能因內部部件位置偏移導致測量偏差,這種情況下需進行校準以恢復性能。實驗室環境條件發生顯著變化,如溫度波動超出儀器正常工作范圍(通常為 15-35℃)、相對濕度持續高于 80%,或周圍存在強電磁場干擾,可能導致儀器的電子元件性能漂移,表現為測量值系統性偏高或偏低,需通過校準抵消環境因素的影響。 試劑更換批次后,若未及時校準,可能因試劑成分的細微差異導致反應靈敏度變化,表現為同一濃度樣品的測量值與之前批次試劑的測量結果出現顯著差異。此時需針對新批次試劑重新校準,確保儀器與試劑的匹配性。 當儀器出現上述表現時,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校準,通過空白校準、跨度校準等步驟調整儀器參數,必要時使用標準懸浮物溶液驗證校準效果,直至測量精度恢復至規定范圍內,以保障水質監測數據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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