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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總磷測定儀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含磷、強酸、重金屬及有機試劑的廢液,此類廢液若直接排放,將對水體、土壤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同時違反環保相關法規。科學規范的廢液處理是保障監測工作合規開展、踐行環保責任的關鍵環節。本指南明確廢液處理的核心原則、流程及操作要求,為標準化處理作業提供專業指引。 
廢液處理前需做好分類收集與標識管理。根據測定過程中使用試劑的類型,將廢液分為含磷酸性廢液、含重金屬廢液、有機試劑廢液等類別,避免不同類型廢液混合引發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加劇污染程度。采用專用耐腐蝕收集容器,容器需具備密封性能,防止廢液滲漏;在容器外清晰標注廢液類型、收集日期及危險特性,存放于指定的危險廢物暫存區域,遠離火源、熱源及食品存放區,同時設置防泄漏、防傾倒防護設施。 廢液處理需遵循“分類處理、達標排放”的核心原則,結合廢液特性采用針對性處理工藝。對于含磷酸性廢液,需先進行中和處理,向廢液中緩慢加入堿性中和劑,調節pH值至6-9的中性范圍,隨后采用化學沉淀法,加入適配的沉淀劑,使磷元素轉化為難溶性沉淀物,經靜置、過濾分離后,清液需檢測達標方可排放,沉淀物按危險廢物規范處置。含重金屬廢液需采用螯合沉淀或吸附法處理,通過加入螯合劑使重金屬離子形成穩定螯合物沉淀,或利用吸附材料吸附去除重金屬,處理后需檢測重金屬含量,確保符合排放標準。 有機試劑廢液需單獨處理,避免與無機廢液混合。對于可回收利用的有機試劑,可采用蒸餾、萃取等方法進行分離回收,回收后的試劑需經純度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不可回收的有機廢液,需加入氧化劑進行氧化分解處理,或委托專業機構采用焚燒等方式處置,嚴禁直接排放。處理過程中需嚴格控制試劑添加量與反應條件,全程做好通風防護,防止有毒有害氣體逸散。 廢液處理的安全規范與記錄管理不可或缺。作業人員需佩戴耐腐蝕手套、防護眼鏡、防護服等專業防護裝備,避免直接接觸廢液造成人身傷害。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沉淀物、殘渣等危險廢物,需收集至專用密封容器,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機構進行處置,簽訂規范處置協議并留存相關憑證。建立完整的廢液處理檔案,詳細記錄廢液產生量、分類情況、處理方法、處理時間、檢測結果及處置機構信息,確保處理過程可追溯。同時定期對廢液處理設備進行維護校準,保障處理效果穩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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